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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办机构职责

来源:天津信访网 发布时间: 2019-04-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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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方针、政策和法规 、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指导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的信访工作。

(三)负责处理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来访。

(四)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的建议。

(五)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国家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六)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责任。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向有关区或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

(七)负责对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依法组织信访听证,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  

(八)建立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负责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

(九)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推动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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