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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信访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信访办 发布时间: 2022-01-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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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办在“天津信访”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61件,其中概况类信息16件、政务动态类信息286件、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1件、维护专栏专题7个、解读信息发布5条、解读产品1个、开展征集调查2期、收到意见数量13条。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信息522条,其中政府信息类357条;在微博平台发布即时信息918条,其中政府信息类5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市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我办认真参照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格式文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充分利用无纸化办公系统,并反复与申请人沟通,创造条件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确保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答复。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共计15件,分别涉及具体规范性文件、市信访联席会议相关信息、个人信访事项申请等,我办均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建立市信访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我办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事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综合利用“天津信访”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移动客户端各自特点优势,搭建功能互补的“四位一体”网络阵地,共同担负我办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便民服务(网上信访)等职能任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天津信访”政务网站(xf.tj.gov.cn)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在线咨询、调查征集、办事指南及相关下载等均可通过网站完成。综合使用技术监测和人工巡查等方式,有效做好政务网站、新媒体监测预警,确保网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对栏目设置和栏目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完善了门户网站便民服务能力。同时,为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积极拓展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功能,不断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助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办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公职律师,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人才保障。同时我办设立秘书处(人事处)牵头,业务部门、研究室(法规处)、公职律师共同审议,分管领导审批的层层把关程序,为依法依规公开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

0

0

0

0

0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0

0

4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2020年政务公开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例如政策解读针对性不够,政务舆论回应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需进一步丰富。对此,我办高度重视,认真梳理问题原因,切实加以解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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