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服务  /  问答库  /  政策问答
哪些信访事项不适用调解?
发布日期:2025-09-17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对于下列信访事项,不适用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1.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2.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未依法终结的;

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