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通过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2-12-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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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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