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持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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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天津市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题,积极开展《条例》实施两周年集中宣传月活动。连日来,全市持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进《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市人社局

日前,市人社局《条例》宣传活动在和平区大同道居委会举行。局信访处、市仲裁院选派业务骨干和大同道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深入社区、走进群众,送法下基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文明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
市人社局于5月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专题培训、平台宣传等活动,不断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持续深化《条例》学习成果,结合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主线任务,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梳理人社系统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方面法治化建设内容,形成可复制、操作性强的规范资料;围绕源头预防、畅通渠道、问题解决、多元化解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努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和平区

日前,由和平区信访办主办,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协办的《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在解放北园开展。
和平区信访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小白楼街道办事处派出业务骨干参加活动,与居民进行交流,讲解《条例》重要内容,并在现场设立接待点位,向群众发放宣传物品,倾听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疑问,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和平区信访办还将采取业务培训等形式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接待窗口、政务新媒体等载体,推动《条例》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日前,红桥区信访办联合区退役军人局、红桥交警支队等多家单位开展《条例》暨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部门结合《条例》实施和落实“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要求,推广运用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宣讲,解答群众提问。
下一步,红桥区信访办将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了解群众的需求和关切,并及时给予回应,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质效。

蓟州区

日前,蓟州区信访办在鼓楼广场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安蓟州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局、文昌街道、渔阳镇等单位共同举办《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副区长、公安蓟州分局局长郑顺红,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崔金星参加。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结合新时代信访工作特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现场答疑释惑等方式,为现场群众解读《条例》新规定、新要求,对群众关心的信访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此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条例》100余册、宣传折页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蓟州区各乡镇(街道)同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