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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抓规范 促提升 以业务规范化助推信访工作法治化

来源:山东省信访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6-1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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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紧扣“五化”“四到位”要求,着力健全制度机制、细化工作规范、提升业务水平,全力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今年以来,全市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100%、一次性化解率96%,信访秩序持续向好,群众满意率持续上升。

狠抓源头、持续控减

源头预防、主动治理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一是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政府决策重要参考,努力减少因决策论证不充分、执行“一刀切”、“调整”急转弯等引发信访问题。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占比高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创新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判后答疑等“后半篇”工作,杜绝机械办案,做到“事结、法结、心结”一体解决。

二是规范排查调处。依托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常态化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各类苗头信息,实行台账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全市集中开展排查化解活动5次,排查各类苗头信息2.1万余条。

三是规范领导接访。制定《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规范》,市四大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院院长轮流公开接访,AB角互相补位,县乡两级参照市级做法,确保每天都有领导干部公开接访。通过面对面回应诉求、实打实解决问题,尽最大可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

规范受理、依法推进

受理是信访事项流转的起点,关系到信访事项办理的效率。

一是规范场所全面登记。秉承“管用实用好用”的原则,科学规划市级联合接访中心,组织司法、住建、人社、教育、民政等15个部门常驻接访大厅,每天派人参与接访;信访量较多的县区,每周一、二选派1名县级干部参与接访,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全面登记、一口受理、分类处理、闭环管理”。

二是规范接待精准转办。针对群众来市走访,创新“望、闻、问、切”信访接访四步法,接待群众热心“望”,听取诉求耐心“闻”,准确把握贴心“问”,精准办理细心“切”,全面掌握群众诉求,精准转交责任单位,合力研讨解决方案,全力以赴推动问题化解。

三是规范模板准确告知。针对信访事项受理过程中存在的记录诉求不准确、告知回复不规范、办理期限内重复受理等问题,市信访联席办牵头,制定4类25种规范性文书,分清问题性质、明确管辖职责、统一告知口径。严格落实“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规定,会同具体责任单位重塑办理流程,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重复信访事项,统一实行原件督办,倒逼责任单位尽快化解,尽可能减少重复信访、越级走访。

分类办理、实质化解

全面推广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应调尽调、分类处理,有效推动信访问题依法按时实质解决。今年以来,市以上信访事项导入行政三级办理程序的占三分之二。

一是规范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制定《菏泽市信访事项答复预审工作办法(试行)》,建立预审员队伍,完善预审流程,明确办理程序、调查处理、实体化解、文书规范等4方面18项重点审查内容,推动初次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高效办结。

二是规范信访复查复核。制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流程图》,细化案件受理、答辩、征求意见、调查纪实、拟定意见、送达等复查复核各环节工作标准。完善备案退出制度机制,创新建立第三方参与调查处理机制、专家会商预审机制,扎实做好备案退出后续跟踪工作,力争实质问题彻底解决。

三是规范重点事项办理。针对中央集中交办的受理办理不规范信访事项,在严格落实“五个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三不限、三重新、三推定”原则,继续沿用领导包案、一案双交、专班化解、提醒督办、提级办理、回访调查等有效做法,深挖细查、找准症结,分类攻坚、靶向化解,有效化解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全面复盘、精准问责

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监督追责实施办法,坚持把明责、尽责、追责贯彻信访工作全过程。

一是强化信访督查。制定市信访督查工作办法,会同党委政府督查办、纪委监委等建立共享联动机制,对在信访事项引发、受理、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不足及失职失责行为的,信访部门及时提出“三项建议”。今年以来累计提出“三项建议”165条。

二是严格系统监督。市级职能部门细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进一步完善本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责任体系、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系统内问题不出系统”。

三是健全复盘核查机制。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责”的鲜明导向,对重点信访事项,严格执行“复盘+倒查+问责”机制,查清事实、理清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先后复盘核查重点信访事项100余件,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追责问责45人次。

强化引导、双向规范

《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工作行为与群众信访行为作出双向规范,既要求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按程序办事,又要求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一是强化法治教育。坚持把《信访工作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坚持将《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法治化作为重要教学培训内容,市级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连续三年到市委党校进行专题授课,有效推动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源头、把力量放在基层、把精力用于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

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在常态化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的基础上,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各级信访接待场所坚持把讲解信访法规政策、告知权利义务作为必要环节、前置程序,重点宣传讲解依法分类处理、复查复核等法治化规定,持续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三是依法维护良好秩序。联合政法机关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处置。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对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行为的信访人开展批评教育、追究责任160余人次,有力维护全市正常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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