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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信访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市信访办 发布时间: 2022-03-2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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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信访办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把法治建设落实到信访工作中,信访法治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法治责任,高位推动法治化建设

1.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将市信访办法治建设写入2021年市信访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法治信访建设工作。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办党组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范围,办党组按照工作要求举办两次专题法治讲座,深入学习交流研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践行。

(二)落实普法责任,认真开展“八五”普法工作

1.加强法治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利用网络媒体、接待大厅显示屏、海报等途径加强《宪法》、《民法典》、《天津市精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信访接待中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2.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学习制度化,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机关干部日常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法律法规,开展专题学习讲座。用好学法用法考试平台,加强法律学习研讨,在单位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法氛围,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尊法学法用法。

3.考核法治能力。将学法考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法治天津”和“法治信访”的实际行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开展任前集体谈话,把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岗或任职的一个前置条件。

(三)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

1.加强信访工作法律审核和合法性审查。规范和加强法律审核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印发了《天津市信访办法律审核工作办法(试行)》,确保我办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运行,全年共审核办内各类文件制度、合同协议共计30余件。

2.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核等法律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3.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认真贯彻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4.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继续设置公益律师接待岗、“郭文礼律师法治信访工作室”,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信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信访建设有待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中还存在不会分、分不准的问题。

二是法律审核工作需要完善。在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和人员还存在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情况,相应的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法治观念、法治素养需要提升。个别干部存在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信访理解不深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提高,培训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培训形式需要创新。

(二)原因分析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力度需要增强。法治信访建设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法治教育培训需要加强。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办党组书记、主任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并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定期召开会议,分解工作任务。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法律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治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的作用,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要严格法律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充分发挥在信访法治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法治观念素养。培养锻炼信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信访干部培训规划和重要内容,保证法治培训时间、质量。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邀请专家授课,用好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和学法用法考试平台,组织观摩见习,组织旁听庭审,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践,全面普及法律知识。

三是坚持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对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做好思想疏导和帮扶救助等工作。对于依法分类处理实践中不会分、分不准的问题,要加大信访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同时要细化依法分类处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使工作人员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时有章可循。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力度,认真做好“访调对接”和律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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